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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再次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
    发布时间:2023-06-17 00:27:15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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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从被废除的流氓罪分解而来的,政协代表朱征夫认为:种种弊端时刻侵蚀着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于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

这不是朱征夫第一次建议取消寻衅滋事罪,其在2008年-2022年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时候曾多次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那么,寻衅滋事罪真的跟这个时代格格不入了么?

一、为什么不建议取消寻衅滋事罪

不否认寻衅滋事罪在判断标准上具有模糊性,导致执行机关使用此项罪名显得有些‘随意’了。但是有些行为还必须借助这种迷糊性的判断标准

举一些简单的例子,当一个拿着手机不断跟着你录像,打着"记录生活"的名义到处录像,甚至会出现涉及个人隐私的拍摄或者作出即将涉及隐私的行为,有人真的会以侵犯肖像权的名义进行上诉么?我觉得更多的人会选择默不作声

拆迁时遇见的钉子户,在大多数人已经同意搬迁的情况下,因为给出的选项不能满足自己的利益,就花钱雇一帮人聚在一起制造‘违反民意’的假象;同理,在不恶意伤害别人的前提下,派出一帮人就光盯着一个看,不做出什么违法行为,如果不通过寻衅滋事罪来进行约束,那么是否是在支持这种"黑社会"做法么?

因为寻衅滋事罪对四种典型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状,主要矛头就是在指向无故寻衅、滋事,现在吃饱撑了干这种事情的人并不是少数

二、其弊端也是相当明显

其模糊性也在一定程度助长了随意执行人员的权力。因为寻衅滋事罪除了肆意殴打、损坏等明显违法行为,骚扰他人和占用公共财产,以及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什么样的程度才算是达到‘滋事’的标准,这个标准界定是掌握在执法机关的手中

我国法治刚起步的时候就存在着执法人员联合有权势的老板借用这个漏洞去压迫别人。比如说农民工讨薪这件事,老板人在那,钱却一直到不了手,走仲裁等官方渠道可能一拖就要几年,甚至最后这件事没影了,只能通过拉横幅等‘聚众’的方法来维权,最后老板叫了一帮人把农民工打了一顿,警察过来还扣上寻衅滋事的帽子

这些可真真实实存在法治实践中,随着这几年对农民工越来越重视,这种‘怪事’才算是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再举一个河南放烟花的例子,河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因为"污染环境",其他地区燃放烟花就不污染环境了?今年元旦为了反对"禁止燃放烟花"的禁令,爆竹声连续几天不停过。按照法律那放炮的人一定是错的,相当大的程度涉及到寻衅滋事罪,但从道德层面他们就真的做错了么?诺大一个省支持放炮的可不是少数

关于是否应该取消我内心是矛盾的,取消吧,它的确有它存在的价值;留着吧,的确有影响法律的执行

可能现在种种矛盾,是社会的发展到了瓶颈,迫切需要一些来智者商议、突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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