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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刺伤霸凌者:羁押336天获赔20万
    发布时间:2023-06-17 01:52:43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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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满15周岁的初二少年,在面对15个同龄学生的围殴之时,他能怎么做?

2019年7月17日,湖南省吉首二中的少年小蒋遭受了这么一起校园霸凌。几名男学生逼着他去了男厕所,他们要在学校的阴暗角落里打他。

在面对十几个人的拳打脚踢时,小蒋掏出了一把提前准备的折叠刀,刺伤了3名围攻他的学生。其中,两人为重伤二级,另一人为轻微伤。


双方冲突所在的男厕所。

这原本是一桩毫无争议的正当防卫案件。但小蒋的运气不好,他碰到了某些法律素养低下、毫无同理心的办案人员,被错误羁押了336天。

直到2020年7月6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是一起以多欺少、以众凌寡的校园暴力案件,小蒋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无罪。

吉首法院表示,小蒋系受校园欺凌对象,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实施的自卫反击。


吉首法院称,小蒋始终处于被动的、被欺凌的孤立无助状态。

原本,案件到此为止,小蒋可以安心地回到学校继续上学。但是,有人偏偏要整他:

一审判决小蒋无罪后,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就提出了抗诉,认为小蒋并非正当防卫,"没有采用正当合法的维权途径来保护自己,而是准备刀具用于斗殴,斗殴的故意明显。"

吉首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说出了离谱的话:

学校是一个特殊的环境。小蒋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可以给家长反映,甚至可以坐在教室里,对这些学生的胁迫置之不理。

在这些非要追究小蒋刑事责任的检察官们看来:

15个人要打你1个,你可以求助,你应当求助,如果你不选择求助、而是主动反抗,那对不起,你犯法了。


检方认为,小蒋并非孤立无助,可向师长求助却未求助。

此后,小蒋只能继续背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漫长的时间里,他遭受了同学的歧视、孤立,最终无心学习,选择了辍学。

如今,刚满18岁的小蒋,已经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了一年多。

没有文凭、年纪又小的他,只能从事诸如餐厅服务生、酒店服务员、网吧管理员等最基础的工作,收入也很低。

而在遭遇校园霸凌、被羁押之前,小蒋的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如果没有校园霸凌和错误司法,他现在或许也已经是一个大学生了。

可以说,小蒋的整个人生,都被校园霸凌和错误司法给毁掉了。

直到案发三年多后得2022年11月9日,湘西州检察院才最终纠正这起荒唐的错案,认为吉首市检察院的抗诉不当,决定撤回起诉。


小蒋祖父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彻底无罪后的小蒋,向吉首市检察院提起了接近330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万余元、丧失受教育权及青春损失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等。

小蒋的代理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介绍,少年的一生被改变,无论赔偿多少钱,也难以弥补这些损失。

除了索取经济赔偿外,他们还要求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追责程序,对相关办案人员办理错案的行为进行追责或移送纪委监委。


2月10日,吉首市检察院作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这个国家赔偿决定,是令人愤怒的:

赔偿小蒋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余元,总计20万余元。

在《刑事赔偿决定书》中,吉首市检察院说,小蒋被无罪羁押336天,致其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综合考虑小蒋的无罪羁押事件、无罪羁押后果等,精神损害抚慰金按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0%的额度。"

至于小蒋提出的丧失受教育权、人生轨迹改变、亲属维权费用、律师费等等,均不予赔偿。

连小蒋提出的对错案办案人员进行追责的诉求,也不予受理。

难道一个少年被毁掉的人生,就只值20万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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