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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太律师认为,由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临时取消庭审,导致他损失往返动车票、住宿费,法院理应赔偿。6月26日,周立太所在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判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赔偿差旅费、住宿费共602元。起诉状称,被告向原告及其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后确定不再开庭,又不通知原告及代理人,其行为有严重的过错,原告为周立太律师花去往返动车票及住宿费,应由被告依法予以赔偿。
6月29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对红星表示,该院在6月28日关注到关于此事的舆情后,随即与办案法官和书记员进行了核实,发现周立太律师反映的该院临时取消开庭但并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以及未向律师送达判决书的情况确实存在。“这是我们工作的失误。我们已经向周律师当面道歉,并愿意承担周律师的损失。”
该负责人对红星表示,“律师和法院并非对立的两端,而是共同属于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我们应该相互尊重、相互配合。我们将以此事为契机,举一反三,改善工作作风和工作细节上的疏漏。”
6月29日下午,周立太律师告诉红星,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确实已向其当面致歉,也已经补偿了他因庭审临时取消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诉讼目的已达到,因此提起的赔偿诉讼已无必要。”
周立太律师还表示,“法律及司法解释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不开庭必须提前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因此有待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更加完善,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资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