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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发改委发布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08-18 04:24:53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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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消息:为进一步创新投资项目审批办理模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全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发展环境,3月16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发布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

"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在具备主审材料、但暂时缺少可容缺报审材料(以下简称"容缺材料")的情形下,经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书面承诺按照规定补齐,审批部门可以先行办理。

主审材料指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必需的主体材料。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要件,但该前置审批事项已由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出具的初审意见,可以作为主审材料。

容缺材料指主审材料以外,依法依规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资质证明、意愿证明或者其他辅助材料等。"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遵循"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原则。该办法适用于项目开工之前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政府内部管理、强制性中介服务等事项。法律、法规对项目审批事项另有规定,无法实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的,从其规定。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统筹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推进工作。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监督本级审批部门开展"容缺审批+承诺制"业务办理,并在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公布本办法。

各级审批部门负责按照本办法开展"容缺审批+承诺制"业务办理,并在政务服务网公开审批事项的"容缺审批+承诺制"办事指南。

江西省直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本系统开展"容缺审批+承诺制"业务办理,分事项制定发布格式化的初审意见,加强市县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文 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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